商品归类的公众号文章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为了KPI而编写的,只是就事论事或者用虽然专业但对普通关务人员而言无法运用,这就失去了指导性文章的意义。果子(微信:sunkai0107)认为有价值的案例,教会大家举一反三才是关键。今天也是如此,我教大家的方法在归类工作中非常实用。
在进出口工作中,商品归类必须要严格遵循类章注释及品目注释的要求,尤其是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可能的情况下,即便非常确信其符合另一个品目的描述,只要注释中没有排除,就还得归在这里。
上周,果子就碰到了一个产品,差点被税则中的一个子目给绕进去,这个产品就是——骨素。
骨素,是以猪、牛、鸡等动物鲜骨为原料,经萃取、分离、浓缩等工艺制成的天然调味料,含蛋白质>90%、少量水分和微量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特性,产品形态为颗粒状。使用时作为调味品加入食物中,主要用于为汤类菜肴调味。
对于该产品的商品归类意见主要集中在品目21.03、21.04、21.06和35.04中,理由如下:
意见一:其报验状态为颗粒状,只需加入水搅拌后即可成为调味汁,为食物增添香味,符合品目21.03的描述。
意见二:其不仅可用于为食物调味,搭配更多的水可直接当汤饮用,符合品目21.04描述。
意见三:即便与水混合,产品也无法增加香味,更不是用于加水后饮用的汤料,因其用于食品中,可按未列名食品归入品目21.06。
意见四:该产品成分中超过90%为蛋白质,其他成分均为生产过程中的保留而非主动添加,故蛋白质作为具有基本特征的产品在其他品目未列名,应归入品目35.04。
一、品目21.03
接到这个问题时果子(微信:sunkai0107)的第一反应就是归入品目21.03,相信不少朋友应该和我一样。我们来看品目21.03的注释:
本品目所包括的制品,通常具有调味香料重的特点。它们用不同的配料制成,用于某些菜肴的调味。
该品目的调味香料与第九章的调味品相关,但成分超出第九章所述范围,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富含精油及芳香素的一组植物产品(包括籽仁等),由于其特有的味道,主要用作调味品。
很显然,骨素虽然在某些条件下用于“调味”,但是因其没有特别的味道,很难将其按调味品归入品目21.03。
二、品目21.04
这个品目中的汤料与品目21.03的部分产品有共性,即:都可以加入水之后成为调味汁和汤。但从汤料的角度理解,这更符合欧美国家的饮食习惯,本质是一种速食汤品。
从骨素的角度来看,即便兑水后因其不包含汤料和盐,也不适合作为汤来直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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