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目21.06和35.04
本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已经超过了90%,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是否应以基本特征按“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蛋白质”归入品目35.04?如果不属于该品目范围,就应按其他未列名食品归入品目21.06。这个顺序关系非常重要!
根据查到的工艺和成分可知,从动物骨中提取的蛋白质主要为胶原蛋白。查看品目35.04,虽未直接列名胶原蛋白,但列举了“皮粉”,且明确了其为纯净的胶原蛋白,基本可以确定该品目包含胶原蛋白。其实无所谓,因为品目注释中明确该品目为协调制度中的蛋白质兜底条款,所以无论列名与否,只要不符合其他类、章及品目的描述都可以放在这里。
到这一步,看上去似乎已经可以确定归入品目35.04了。但查询现有归类先例可知,可食用的蛋白质主要归在品目21.06和35.04两个品目中,并且查询了品目注释之后并未发现两者对于蛋白质区分的明确界定,果子(微信:sunkai0107)开始犯难了。
在看到第三遍的时候,这些先例中的一些数字吸引了我,以下是总结部分:

从先例中可以看出来,对于蛋白质归类判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蛋白质分子质量的大小,单位为“道尔顿”。经常网购的朋友可以去购物平台看一下相关产品,其中很多高端蛋白质产品都会标称分子量极小,分子质量甚至可达1000D以下。
为什么蛋白质的分子质量越小越好呢?这是因为高分子蛋白质并不易于被人体吸收,就像一根毛毛虫面包一样,一口吃不下去。如果直接摄入,则需要人体内的胃酸、胃蛋白酶、胰蛋白酶等参与分解,分解后才能被人体吸收,对于肠胃功能不良的人群来说无疑是加重了肠胃负担。
所谓蛋白质肽,就是经水解后的小分子蛋白质,直接摄入才会更易于人体吸收,这也就是为什么高蛋白质营养品大多标称所含蛋白质的分子量较小的原因。
了解到了这些背景后,我们再回头看案例就会发现:归入品目35.04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较大,而较小分子质量的食用蛋白质都归入品目21.06。但问题接踵而至,它们的分界点到底在哪儿?
这个问题在品目注释和百度中都无法找到答案,而答案还是在先例中。从上述先例可知,归入品目21.06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小于等于5000D,而归入品目35.04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大于5000D。进一步追究以此为分界点的依据似乎意义也不是很大,至少,我们今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不是吗?
四、案例启示
从这个案例中,果子希望大家可以掌握一些商品归类的技巧,分别是:结合生活常识、运用归类决定、仔细分析决定内容。
生活常识:果子上课经常将生活常识运用到商品归类的教学中,渐渐大家都学会了运用简单常识解决复杂商品归类的方法,可谓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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