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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骨素”案例看商品归类中的学习技巧,有的时候根本不求人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11-23 | 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品归类的公众号文章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为了KPI而编写的,只是就事论事或者用虽然专业但对普通关务人员而言无法运用,这就失去了指导性文章的意义。果子(微信:sunkai0107)认为有价值的案例,教会大家举一反三才是关键。今天也是如此,我教大家的方法在归类工作中非常实用。


在进出口工作中,商品归类必须要严格遵循类章注释及品目注释的要求,尤其是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可能的情况下,即便非常确信其符合另一个品目的描述,只要注释中没有排除,就还得归在这里。


上周,果子就碰到了一个产品,差点被税则中的一个子目给绕进去,这个产品就是——骨素。


骨素,是以猪、牛、鸡等动物鲜骨为原料,经萃取、分离、浓缩等工艺制成的天然调味料,含蛋白质>90%、少量水分和微量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特性,产品形态为颗粒状。使用时作为调味品加入食物中,主要用于为汤类菜肴调味。


对于该产品的商品归类意见主要集中在品目21.03、21.04、21.06和35.04中,理由如下:


意见一:其报验状态为颗粒状,只需加入水搅拌后即可成为调味汁,为食物增添香味,符合品目21.03的描述。
意见二:其不仅可用于为食物调味,搭配更多的水可直接当汤饮用,符合品目21.04描述。
意见三:即便与水混合,产品也无法增加香味,更不是用于加水后饮用的汤料,因其用于食品中,可按未列名食品归入品目21.06。
意见四:该产品成分中超过90%为蛋白质,其他成分均为生产过程中的保留而非主动添加,故蛋白质作为具有基本特征的产品在其他品目未列名,应归入品目35.04。


一、品目21.03


接到这个问题时果子(微信:sunkai0107)的第一反应就是归入品目21.03,相信不少朋友应该和我一样。我们来看品目21.03的注释:
本品目所包括的制品,通常具有调味香料重的特点。它们用不同的配料制成,用于某些菜肴的调味。

该品目的调味香料与第九章的调味品相关,但成分超出第九章所述范围,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富含精油及芳香素的一组植物产品(包括籽仁等),由于其特有的味道,主要用作调味品。


很显然,骨素虽然在某些条件下用于“调味”,但是因其没有特别的味道,很难将其按调味品归入品目21.03。


二、品目21.04


这个品目中的汤料与品目21.03的部分产品有共性,即:都可以加入水之后成为调味汁和汤。但从汤料的角度理解,这更符合欧美国家的饮食习惯,本质是一种速食汤品。


从骨素的角度来看,即便兑水后因其不包含汤料和盐,也不适合作为汤来直接食用。


三、品目21.06和35.04


本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已经超过了90%,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是否应以基本特征按“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蛋白质”归入品目35.04?如果不属于该品目范围,就应按其他未列名食品归入品目21.06。这个顺序关系非常重要!


根据查到的工艺和成分可知,从动物骨中提取的蛋白质主要为胶原蛋白。查看品目35.04,虽未直接列名胶原蛋白,但列举了“皮粉”,且明确了其为纯净的胶原蛋白,基本可以确定该品目包含胶原蛋白。其实无所谓,因为品目注释中明确该品目为协调制度中的蛋白质兜底条款,所以无论列名与否,只要不符合其他类、章及品目的描述都可以放在这里。


到这一步,看上去似乎已经可以确定归入品目35.04了。但查询现有归类先例可知,可食用的蛋白质主要归在品目21.06和35.04两个品目中,并且查询了品目注释之后并未发现两者对于蛋白质区分的明确界定,果子(微信:sunkai0107)开始犯难了。


在看到第三遍的时候,这些先例中的一些数字吸引了我,以下是总结部分:

从先例中可以看出来,对于蛋白质归类判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蛋白质分子质量的大小,单位为“道尔顿”。经常网购的朋友可以去购物平台看一下相关产品,其中很多高端蛋白质产品都会标称分子量极小,分子质量甚至可达1000D以下。


为什么蛋白质的分子质量越小越好呢?这是因为高分子蛋白质并不易于被人体吸收,就像一根毛毛虫面包一样,一口吃不下去。如果直接摄入,则需要人体内的胃酸、胃蛋白酶、胰蛋白酶等参与分解,分解后才能被人体吸收,对于肠胃功能不良的人群来说无疑是加重了肠胃负担。


所谓蛋白质肽,就是经水解后的小分子蛋白质,直接摄入才会更易于人体吸收,这也就是为什么高蛋白质营养品大多标称所含蛋白质的分子量较小的原因。


了解到了这些背景后,我们再回头看案例就会发现:归入品目35.04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较大,而较小分子质量的食用蛋白质都归入品目21.06。但问题接踵而至,它们的分界点到底在哪儿?


这个问题在品目注释和百度中都无法找到答案,而答案还是在先例中。从上述先例可知,归入品目21.06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小于等于5000D,而归入品目35.04的蛋白质分子质量都大于5000D。进一步追究以此为分界点的依据似乎意义也不是很大,至少,我们今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不是吗?


四、案例启示


从这个案例中,果子希望大家可以掌握一些商品归类的技巧,分别是:结合生活常识、运用归类决定、仔细分析决定内容。
生活常识:果子上课经常将生活常识运用到商品归类的教学中,渐渐大家都学会了运用简单常识解决复杂商品归类的方法,可谓事半功倍。


运用归类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归类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实很多朋友只是简单地去找与归类产品相似的案例,而忽视了决定内容,殊不知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仔细分析决定:对于果子来说,商品归类决定是学习过程中的“好伙伴”“好帮手”。很多时候遇事不决就要分析相关的归类决定,可能就会发现相似的产品归类不同,再根据注释和决定反向进行探索,通常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其实,想要提高商品归类业务能力,更多的需要一些探索精神和耐心。


好了,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也是很久没碰到值得给大家分享的商品归类案例了,下一篇要填坑给大家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下集了,敬请期待吧。


大家还有任何海关争议、AEO认证、商品归类、知识产权等海关业务,都可以跟果子(微信:sunkai0107)交流。


我是果子,报关员果子,您身边的关务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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