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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AEO认证标准征询意见:问题剖析与优化建议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10-31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由资深关务专家撰写,针对海关AEO认证标准修订提出六项核心建议。文章深度剖析当前AEO认证在执行层面面临的挑战,如单证电子存档技术标准、信息系统功能界限、内部审计时间节点等关键问题。旨在推动认证标准向更精准、统一与可操作的方向发展,解决企业实践中因标准模糊导致的认证尺度不一困境。为进出口企业、AEO认证辅导人员及海关关员提供专业参考,共同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关注AEO认证标准最新动态与修订方向,敬请阅读全文。

当下,海关总署针对新版AEO认证标准开展的征询意见会议,正在宁波海关热烈进行。这场会议对于推动AEO认证标准的完善与优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自2017年投身于AEO认证辅导工作以来,我(果子,微信:sunkai0107)亲身经历了海关政策及认证标准的多次调整。在这一过程中,我不断学习、深入钻研,对AEO认证标准有了更为透彻、深刻的理解。


此次征询意见会议,特别邀请了各关区的优秀高级认证企业代表参与。会议旨在汇聚各方智慧,期望代表们能够针对AEO认证标准提出更多富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甚至大胆提出超越现行标准的创新想法。然而,在我看来,这一征询意见的良好初衷,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挑战。


海关AEO认证标准是基于世界海关组织《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精心制定的,它围绕供应链安全构建了一套严谨的制度体系。该框架凝聚了全球贸易安全的普遍要求,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前瞻性。倘若完全跳出这个框架,不仅可能超出海关的管理权限,而且相关建议也难以在实际操作中有效落地。


在辅导企业开展AEO认证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我更为关注的是海关在认证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性问题。由于“认证标准”与“海关指导文件”未能提供足够明确、细致的指引,导致认证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统一性,不同地区、不同关员的执行尺度存在差异。


针对海关AEO认证标准在执行层面存在的这些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一、明确单证电子存档技术标准

现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的内部控制标准中规定:“(4)建立并执行进出口单证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海关要求保管的进出口单证……”。但对于企业若采用电子存档形式,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标准和要求,目前并未明确。


建议海关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定,例如明确电子存档应以何种具体形式呈现,是Word/Excel格式、扫描件,还是PDF格式等;是否需要加盖电子印章以增强其法律效力;电子档案是否必须通过特定的系统进行管理;除标注单号外,文件名称是否还需包含其他关键要素以便备查等。


目前,认证标准并未强制要求企业采用纸质或电子存档方式,这使得大多数国有企业仍倾向于采用传统的纸质存档,而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则更倾向于电子存档。然而,随着各企业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电子存档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出口业务档案应自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三年内保存,海关有权对企业相关会计账簿、凭证、报关单证等资料实施稽查。这表明进出口业务档案应为在处理进出口活动中产生的、形成者、形成活动及形成时间可确认的原始单证。从这个维度来看,未经电子签名的档案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应被认定为有效的存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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