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强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的背景下,若AEO企业为维持认证而被迫放弃此类客户,实为不妥。回顾标准初衷,海关在制定该部分内控标准时本意在于加强供应链安全,确保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及供货资质完备。然而在实践中,因企业理解偏差,常出现生搬硬套、曲解标准原意的情况。为避免此类极端情形,建议进一步优化用语,提升企业执行的灵活度。
六、明确关企沟通机制
现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的内部控制标准中有“关企沟通联系合作”的要求,但对于如何“建立并维护关企沟通联系机制”,以及其具体形式和证明方式,目前并未提供明确指引。
在AEO认证培育、审核及复审过程中,关企之间不可避免需要进行多次沟通与审核。可对海关指出的问题进行规范性总结,避免因“记录不全或遗漏”影响沟通渠道的高效畅通。此举亦有助于完善各属地海关的实际操作,减轻“培育关员”的工作负担。
通过适时公布经签署的规范性总结文本,海关工作人员和进出口企业均可借鉴他人经验,查漏补缺,优化日常管理思路。此外,标准与指引的审核重点应在于沟通渠道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能否通过该渠道及时获取信息、反映问题、解决疑难,关员能否借此优化培育方式并降低工作成本,而非仅仅堆砌零散、缺乏上下文的沟通记录。应从指引层面避免企业为认证而进行“形式化沟通”,或无法提炼关键信息,反而降低双方沟通积极性。
对于AEO认证,我们不仅要致力于完善认证标准本身,更要着力解决企业在实践中所面临的迫切挑战。执行过程中解释不一与尺度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困扰。在此情况下,我们既需“仰望星空”,深刻理解标准优化的战略意图,也需“脚踏实地”,聚焦解决企业日常认证通关中的具体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服务于企业,切实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大家若有任何关于AEO认证、进出口商品归类、加工贸易等海关事务方面的问题,均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15811225598(同微信)。
我是果子,报关员果子,您身边的关务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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