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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海关价格预审核对反价格瞒骗的挑战与对策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海关法研究中心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2-08 | 6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估价作为通关作业流程的重要环节,在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逐渐突出,已成为影响通关效率的瓶颈。本文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风险管理为理论依据,以海关严密监管为要求的审价过程前置预审价策略,即将海关估价的过程与估价结果相分离的策略。


二、预审价为海关反价格瞒骗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由于价格在国际贸易中是一个动态的因素,海关作为第三方局外人很难给出一个符合贸易实际情况的完税价格,所以预审价制度的运用很可能会给不法分子进行更加隐蔽、更加“合法化”的价格瞒骗走私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海关预审价可能成为采取价格瞒骗走私行为企业的“探路石”

由于海关原有的对进口商品估价方式改为执行《WTO海关估价协定》,该协定要求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在货物进口时伪报、瞒报实际成交价格,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为了能成功地实现价格瞒骗,不被海关在通关环节实行价格验估,降低走私成本,不法分子需要知道海关实际掌握的价格水平,预审价是一个十分有效并且节约走私成本的方法。如果海关预审价的价格与实际进口的价格水平相当或者高于实际的进口价格,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走私或者在其他口岸进口。因为海关预审价是在货物未实际进口甚至是根本就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的贸易行为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办理的,不能强迫对作出了海关预审价认定的企业必须在该口岸进口,海关不能有效地对进口货物进行监管,不仅浪费了海关监管资源同时还可能成为价格瞒骗走私企业的“探路石”。

(二) 海关执法的不统一给价格瞒骗提供了可以选择的权利

预审价与现场海关估价都是海关对价格进行审核的途径。由于价格本身是无形的、动态的,受交易时间、数量、原产地、贸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海关审价关员对进口货物认知程度的不同,掌握价格资料的详尽程度以及执法水平上的差异,同一海关不同的部门,甚至是同一部门内不同的经办人员对同一票进口货物在价格认定上不可能做到百分之一百的一致。预审价部门与现场估价部门执法的不统一给不法分子进行价格瞒骗提供了可以选择低瞒报价格的权利。

(三)预审价作业单易成为价格瞒骗走私的“护身符”

如果海关预审价的价格比实际进口货物的价格要低,不法分子会按照预审价的价格进行申报,在实际的通关过程中可以凭借海关出具的预审核价格作业单顺利通关,实现了价格瞒骗走私零风险。即便是海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了存在价格低瞒报的情事,企业有理由认为是按照海关的要求通关的,没有过错,将责任推到海关身上;甚至是认定了存在价格瞒骗走私行为,不法企业也会以预审价结果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为后续的补税与处罚设定了障碍,为不法企业“东窗事发”提供了没有主观故意的“合法性”保护,弱化了海关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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