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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解读|2026年海关总署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1-14 | 16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公示是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守信企业是褒奖,对失信企业是约束。企业的基础注册备案信息方便贸易伙伴核实,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商业合作,行政许可信息关系合法经营资质,行政处罚信息则体现企业合规状况。公示渠道包括海关自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可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自身及合作方信用状况,同时无需担心隐私信息泄露。
 (十)信息异议处理
1. 核心内容: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海关提出书面异议,海关异议处理时限由20个自然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海关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将同步处理。
2. 异议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权益保障渠道,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由于公示异议要求与发改委相关要求重叠,具体实施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处理时限的缩短,体现了海关提升服务效率的决心,企业若发现公示信息有误,应及时按规定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信用等级认定标准
1. 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标准:核心内容为两级AEO企业标准框架不变(含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财务状况、贸易安全四大块),具体内容梯度化调整,标准修订初稿已完成,计划4月1日与办法同步实施,将征求企业意见。
框架不变是为适配国际AEO互认要求,确保企业能享受跨境便利。具体内容的梯度化调整,意味着认证企业准入门槛可能降低,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仍保持较高要求,形成差异化。企业可关注后续征求意见公告,积极提出修订建议,使标准更贴合实际经营情况。
2. 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核心内容为合理放宽认定标准,对偶发性违规、单笔进出口额高但单量少的企业予以放宽,按是否从事代理报关业务重新设定标准;补充吊销许可证件、禁止从事报关业务等资格处罚为失信情形;明确违反海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等为失信情形;税款缴纳超三个月未缴(无金额门槛)将被认定为失信。
新标准更注重过罚相当,避免企业因偶发小失误或高货值导致的高额罚款被误判为失信。区分代理报关企业与其他企业标准,解决了双重身份企业的认定难题。企业需重点关注税款缴纳,即使小额税款超期未缴也可能影响信用,建议优化业务流程,避免此类风险。
3. 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核心内容为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无需先认定为失信企业;判断情节严重需考虑是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观恶意、处罚类型、罚款数额等;被追究刑事处罚、行贿超3万元或向两名以上海关人员行贿、行政处罚超250万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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