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位朋友的咨询,提到3C免办后续监管应该如何操作,经过了解他办理3C免证的理由和后续计划处置方式后给予了相应建议。同时也意识到,3C免办工作在2019年之后因对新规的忽视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强度等问题,导致关务人员忽视了这个管理风险。
今天,就让果子给大家回顾一下3C免办的相关管理要求,以避免违规风险。
一、行政处罚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涉事企按“商业展示”目的申请3C免办证书,持证申报进口后,并未按申报的“商业展示”用途使用而进行了销售,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后被处以罚没款19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相关货物进行后续监管的行政处罚最低5万元,最高可达20万元。在实际工作中,虽然3C免办的相关工作不完全由关务主导,但实际上经常由关务承担一部分责任,为避免相关违规风险,各位关务同仁们要特别关注下面内容了。尤其是后面,我认为对3C免办业务,关务人员应当视为一个机遇而非负担。
二、3C免办是什么
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办理清关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三类进行监管:
1、强制性产品认证
2、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这三者的区别果子在2019年的收藏 | 史上最全海关410证书(3C免证)申请流程,附流程图中已经详细介绍了,这里不再赘述,我们重点还是讲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免办”。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界定标准的进口产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办理3C免办业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