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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人员应当清楚的风险,3C免办后续监管的操作和风险提示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02-05 | 7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回顾了3C免办(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管理要求,以防范违规风险。文章首先通过一个行政处罚案例强调了未按要求监管3C免办货物的严重后果。接着,解释了3C免办的定义、申请条件及流程,并指出关务人员在进口报关后的监管职责才开始。文章详细阐述了3C免办货物的后续监管要求、风险、监督周期及档案保管规定,并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3C免办业务的监管现状。最后,作者鼓励关务人员将挑战视为机遇,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培训等方式,强化关务部门在进出口业务中的主导作用,规避风险并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CCC)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CCC认证违法行为”。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把3C免办业务下放给市局甚至区局的登记注册科室(而不是认证监管科室)负责,负责受理和审批的人员基本不懂3C目录产品的界定,所以面对企业申请免办时,只要资料种类符合就一律发放免办证明,实际上大多数申请免办产品压根就不属于3C认证范围,只不过企业听到海关反馈说需要免办证明就来申请了。部分省局并未将3C免办工作下放地市,而仍由省局相关处室受理。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3C免办后续用途监管力度不强,但开头的案例已经告诉我们,还是有企业因为后续监管不力被行政处罚。那么处罚依据又是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

 

先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条例》中不仅明确了行政处罚范围,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这意味着20万元并不一定是违规责任的成本上限。

 

五、监督周期及档案保管

 

与核销周期一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周期也因地制宜制定,我们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例,采用线上审核、现场检查或组合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而对于监督频率则是这么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分级分类)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企业信用评价、产品风险评估等情况,对申请人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浦东新区CCC免办便捷通道企业按周期监管的方式开展,每年开展现场检查1次,核查证明数不少于上一自然年发证数的1%

  对浦东新区CCC免办新申请企业,自CCC免办证明发放后1个自然年内开展现场检查至少1次,核查证明数不少于20%

  对因违反CCC免办相关规定,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按CCC免办证明实施100%全覆盖现场核查。

  对其他CCC免办申请企业,按照“双随机”原则实施现场核查,核查证明数为上一自然年发证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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