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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报关企业自报自缴,就再也不需要报关行了……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19-12-12 | 20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报关自报自缴事项
在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规定中,将所有报关单位分成两类,即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其中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企业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简单来说,报关企业就是我们所称的报关行、报关公司;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则是贸易公司、加工贸易企业和有进出口的生产企业。

近年来,海关总署连续推出适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各种便利化通关措施,包括取消报关员资格考试、通关无纸化等等。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很多贸易公司和工厂都不再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业务,而是转为自己报关。对于这个变化,我想一线报关员体会最为深刻,以前熙熙攘攘的报关大厅都冷清了许多。

在这种形势下,海关自2016年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即将加速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转型,这就是“自报自缴”。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的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即可,再也不需要报关行代理报关了。在通过海关AEO认证(回复AEO了解详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如下程序:

各项业务基本程序:
报关:企业自行办理报关单各项目的数据录入;
缴税:企业自行核算税款,海关确认后自行网上缴税;
放行:缴税完成直接放行;
审单:货物放行后海关再对申报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也就是说,企业自主申报,完成缴税后系统自动放行,采用自报自缴的方式企业再也不用等报关行陪同查验,然后报关行帮缴税款才能放行了。为企业节约了极大的时间和成本。

目前,自报自缴的范围包括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税则》第72至85章及第90章的商品。除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不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外,其它均可适用。

随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快自报自缴或将涉及全部的进出口货物范围,并且部分关区已经在积极鼓励企业实施自报自缴的通关模式。我相信,很快自报自缴将成为主流,而口岸的报关员们将面临一次重新选择。

请注意,报关员这个职业并未取消,岗位需求则是由报关企业转向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面对未来的通关模式改变,无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一线报关员,都应当努力适应并提前应对这种变化。为此,小编特意准备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企业自主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试行)》(请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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