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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报关企业自报自缴,就再也不需要报关行了……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19-12-12 | 208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报关自报自缴事项
阅读原文下载),供各位学习新的操作模式。

各位报关同仁们,海关每天都在变,如果你还原地不动,就已经落后了!



“自报自缴”全称为“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掌握以下四点,就能体验高效便捷的通关新模式:

        ●为什么要选择“自报自缴”模式?

      “自报自缴”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是海关为守法企业提供的快速便捷通关服务新举措,与现有的通关作业模式相比,企业自主申报报关单的涉税要素,自行完成税费金额计算核,自行完成税费缴纳后,货物即可放行,海关再根据风险分析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自报自缴”具体试点范围是什么?

       在试点阶段,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进口货物外,企业进口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范围货物的,即可使用“自报自缴”通关模式  。

    ●“自主申报”应如何操作?

       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已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在自主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自行缴税”应如何操作?

       进出口企业、单位通过电子口岸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报关单已受理/通关无纸化审结”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登陆电子支付平台查询电子税费信息并确认支付,申报地海关现场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在电子税费信息生成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费预扣指令;未在上述期限内发送预扣指令的,申报地海关现场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并打印税款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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