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62010715
首页
企业介绍
AEO认证
申请预归类
预归类培训
关务服务
业务范围
船务培训
交流社区
名称
描述
内容
盘点:物流企业应警惕六类法律风险!
来源:
货代之家
|
作者:
刘晓盈
|
发布时间:
2015-12-08
|
69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4】安全事故风险
物流企业在装卸过程中不但可能导致货物损失,还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搬运工或其他人员受伤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应加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考核,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四】仓储环节法律风险
【1】仓储物验收不明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384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进行验收。在仓储业务中,若保管人对照货物单证列明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逐一检验核实货物不细致,在货物出库时发现与单证不相符而发生纠纷,仓储公司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变质风险
货物在仓储期间发生变质常引发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它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因此,保管人应注意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
【3】存货人欺诈风险
实践中,存货人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对保管人进行欺诈,如诡称保管费由其他单位承担;在货物的质量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隐瞒货物瑕疵;虚报货物数量等。到提货时却要求按照仓单交货,或者以仓储公司擅自调换货物、动用货物为由要求赔偿。还有甚者为了节省费用故意隐瞒危险物品或其他需要特别储存的化学品,造成其他货物损失,导致仓储公司向其他存货人赔偿。
【五】加工环节法律风险
【1】擅自转包风险
物流加工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规范的范畴,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自己完成主要工作,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擅自转包造成损失转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流企业一旦需要转包,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临时雇工人身损害赔偿风险
在物流加工环节经常会把一些辅助性工作交给临时工去做,这在法律上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承揽关系,一种是雇佣关系,如果是临时雇佣关系,雇工在工作中造成伤害事故,物流企业作为雇佣方要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流企业临时请人搬运货物或做一些简单的加工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
【3】加工物交接验收不明风险
对于需要物流企业简单加工、分检、包装的货物,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及时检验,否则接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很难证明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物流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查看全文 »
上一篇:
肇庆“圈区管理”+“......
下一篇:
固体废物(介绍与鉴别......
推荐资讯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人才招聘]
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启动!海关官方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AEO认证]
海关 AEO 认证怎么过?最新
[未分类]
2026年新《海关信用管理办法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
[AEO认证]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