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26)申请AEO认证不得接受失信企业委托进出口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8-16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海关AEO认证标准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扩大对企业安全合规管控的范围,以为“只要自己公司合规就行”的想法已经成为过去式。在对第(25)条认证标准的解读中,果子介绍过了不能委托失信报关企业,但如果是进出口企业,接受失信企业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也不合规!


还有,生产企业以为跟自己无关?那也是大错特错的!今天果子就给大家一次讲清楚海关AEO新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


我们还是先来看认证标准原文
(26)2年内未接受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或者严重失信企业的生产销售单位或者消费使用单位委托办理海关业务。


众所周知,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一家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情况下才会委托进出口公司或贸易公司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这样在报关单中就形成了“双抬头”的明显特征。换言之,本条认证标准中海关是对报关单中的消费使用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的信用等级也做出了限制。


一些专业的进出口公司实际上属于上市主体企业的进出口部门,单独分立出来是为了降低主体公司合规风险,比如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带队辅导的茅酒台进出口公司、安踏进出口公司都属于此类情况。这类企业代理渠道和产品稳定,通常不会导致不符合该项AEO认证标准的情形。


另外一些专业进出口公司则完全不同。因为企业业绩驱动,各业务部门相对独立运营,在某些情况下就疏于对委托企业的信用监督。一段时间以来,某遍布全国的某大型互联网企业旗下供应链公司都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正是被另外一种生态所影响。


根据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二十余年关务工作经验来看,进出口企业或供应链企业普遍存在两个集中风险:


一是委托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控制。在进出口企业中,委托货物作为最重要的业绩来源会得到较高重视,而委托企业的信用等级则不会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加之如果委托业务非连续性产生,这将导致进出口企业没有对委托企业开展持续性信用监管的动力。对于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来说更是重灾区。


二是委托企业可能具有相当风险。通过阅读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果子曾看到过多次因为委托进出口货物错装、误装、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被海关查获。因无法提供有效监控进出口货物单货相符的证据,进出口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站在进出口公司的角度,可能委托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无法为非重大项目投入更多风控资源是可以理解的,但还是会对自身AEO认证情况产生影响。

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就没有风险了吗?当然不是。


在AEO认证辅导过程中,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多次发现大型制造企业报关单中出现“双抬头”情况,经询问得知往往是因为客户或供应商要求导致,叠加关务人员业务水平问题,既可能导致海关对申报错误的行政处罚,也可能因无关企业失信被连累自身AEO认证等级。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