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10-62010715
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20)不得涉固废和禁限处罚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8-13 | 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不少企业在学习2026年新版海关AEO认证标准时,大多重点关注第(18)(19)条关于行政处罚次数、处罚金额的限定规则,错误的认为只要处罚次数和金额在规定范围内,就能满足认证达标要求。但很多企业容易忽略另外的一票否决红线条款:即便处罚金额极低、情节轻微,只要触碰该条款,企业将直接不符合AEO认证标准要求。


首先来看本条认证标准原文:

(20)企业2年内无因违反国家进口固体废物、出口管制相关禁止性、限制性管理规定,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条款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对AEO认证标准第(7)条禁限审查制度的落地核验条款。标准第(7)条明确要求:

企业需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依据国家进出境货物、物品禁止性、限制性管理规定,对进出境货品开展合规审查,明确规范审查流程与问题处置要求。


由此可见,只要企业严格执行禁限货品合规审查流程,就能从根源上规避此类违规问题。反之,一旦被海关查实违规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无论违规次数多少、处罚金额高低,均直接判定不符合AEO认证标准。

在此,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特别提醒:企业判定合规风险,切勿以处罚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只要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便仅为警告、无罚款的处罚结果,也属于有效行政处罚,就会对AEO认证标准产生影响。

下面我们详细解读本条新规的设立初衷,并结合果子多年关务工作经验,给企业提供风险规避建议。

一、进口固体废物合规红线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成第二次修订,彻底取消旧法中固体废物“禁止、限制、自动许可”的三类进口分类管理模式,明确确立固体废物全面零进口的国家管控导向。企业一旦因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违反国家生态环境领域强制性法律法规,就属于触碰生态安全底线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也是本条AEO认证红线的核心立法依据。

对于已取得或拟申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而言,主观故意进口固体废物的情况极少,但被动违规和非主观过失导致的固废违规处罚频发,是企业AEO认证的主要隐患。

结合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经手的真实案例来看:某企业进口一批矿产品,货物到港后海关抽样检测,三份样品中两份合格、一份被判定为固体废物。经海关溯源核查,本次违规并非企业主观故意违规,而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技术局限,导致矿产品中废矿渣无法完全剔除所致。即便无主观过错,企业最终仍被海关作出行政处罚,直接影响其AEO认证进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