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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关AEO认证新标准解读(32)未按海关要求限期改正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6-08-23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说到2026年新版海关AEO认证标准中的海关限期改正,相信不少关务从业者都会觉得迷茫,日常业务中似乎从未经历过此类情形。但殊不知,日常关务工作中的细小问题,都有可能触发海关限期整改要求,进而影响企业海关AEO认证资质。很多企业直到AEO认证复核阶段才发现问题,因忽视限期改正相关要求,造成信用降级。本文果子将详细介绍海关限期改正的相关情形、判定标准以及合规整改要求。


我们还是先看海关AEO认证标准:(33)被海关责令限期改正,但未按海关要求改正。


在进出口业务过程中,海关认定的改正分为主动改正和限期改正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标准完全不同,也是AEO认证核查的重点区分内容。


主动改正,是报关单位自行发现违法违规情形,主动纠正错误、弥补过失的自查自纠行为,全程无需海关强制督促整改。而限期改正,是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后,要求报关单位限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的监管行为,具备约束力。


在海关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时,如报关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可依法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企业违规情形符合《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规定,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企业参照海关AEO认证标准中“内部审计”标准定期开展进出口业务合规自查,及时发现并改正问题,能够最大限度降低违规不良后果。但需要重点区分的是,海关AEO认证标准中重点考核的改正,特指海关强制要求的限期改正,并不包含企业自主开展的主动改正。


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结合二十余年关务实操经验认为,认证标准中的限期改正还包含两层类型,分别是“责令改正”和“要求改正”,两类情形都会纳入AEO认证标准的考核范围。


关于责令改正,多部海关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规定,被稽查人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也明确,报关单位存在违规情形、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依法处罚款。除此之外,《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均对相关违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


针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海关会签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经海关确认,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我们分享一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的真实案例: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海关于2024年8月14日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当事人逾期未能完成整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通知书、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通知书、稽查结论、报关情况统计表、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完整证据佐证。最终,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违规记录影响企业AEO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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