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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奖牌引发的归类
来源: | 作者:林盛荣 | 发布时间: 2016-11-06 | 5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饰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类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纸包覆制成: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盛装乐器或枪枝的木制箱、盒及包有皮革或再生皮革、纸或纸板、钢纸、塑料片或纺织材料的护套、箱、盒及类似容器(品目42.02)。


以分号划分为A、B两组,那么首饰盒应该为B组。B组和A组最大的区别就是B组
限制材质,这一点完全可以从木制首饰盒上得到论证。

从中可以发现:


1、首饰盒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包覆,归入品目42.02。


2、其他材质的首饰盒,应按照本身材质归类。故木制的首饰盒,归入品目44.20。


虽然最初小编的判断就是对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永远不要忘记看类、章注释!

因为A组不受材质的限制,所以即使是木制的乐器或枪枝的箱、盒也应该归入品目42.02。其实品目44.15也提到了木盒,但这里的木盒显然不满足归类总规则五(一)的规定。


归类总规则五(一)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或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品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

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综上所述:


1、首饰和首饰盒一同报验,因首饰盒未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则按内部承装的首饰归类。

2、首饰和首饰盒不是一同报验,则应该分别归类。



此文中若银牌和首饰盒一同报验,归入品目71.13;若分开报验,银牌仍归入品目71.13,但木制首饰盒不能因用于盛放银牌而归入品目71.13,应按其本身材质归入品目44.20。

以上是编辑小编不在现场带来的最新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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