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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3 | 6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联防联控。当前我国已成为货物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正在推进,伴随而来的毒品、文物、非法出版物、濒危动植物、洋垃圾等走私,以及核生化爆货物物品非法入境等安全威胁也不断增加,立足国门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已成为新时期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的口岸安全联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分析研判,同时加大口岸安防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完善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推进立体化、系统性防控举措,强化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在防控爆恐、应对突发、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出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探索体制创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关精神,《方案》提出要优化口岸执法资源,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开展创新查验机制试点,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的综合执法试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除针对废物、危险货物等带有特殊专业技术性要求的执法作业外,对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查验合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

  第三,畅通大通道。

  近年来,我国产业梯度转移有序推进,内陆地区发挥成本、资源等优势,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但内陆地区在国际物流方面存在不靠海不靠边的客观制约和开放口岸少的短板。通过改革,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将有力促进内陆同沿海沿边协调开放、一体发展,助力“中国制造”参与国际市场角逐,也有利于我们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打通关键点。一是完善口岸开放布局。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也是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重要节点。为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案》提出加大对内陆和沿边地区口岸开放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强跨境监管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程序和手续的协调,探索联合监管,推广“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等,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三是在总结上海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试点基础上,《方案》破除内贸物流和外贸物流的制度“藩篱”,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国际航班国内段货物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畅通主干线。当前已经形成“渝新欧”、“义新欧”、“蓉欧”、“郑欧”等十多条国际物流大通道,我国积极协调相关国家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这些大通道在国内跨区域,在国际段涉及的国家多。《方案》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等“软件”着手,打通“国内段”与“国际段”并举。在国内段,着力畅通多式联运,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多式联运,除需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包装容器外,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积极支持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在国际段,目前,我国已经与毗邻的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修订了双边政府间边境口岸开放及其管理制度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建立了口岸协作和交流机制,开通了中哈巴克图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欧海关“安智贸”,AEO互认等发展良好。《方案》提出要继续畅通大通道建设,驱动沿线国家通关管理措施的“兼容”,减少“梗阻”,实现物流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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