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共用。当前,口岸监管设施的建设标准还不统一,查验场所、电子闸口、监控设施等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推动与边境接壤国家(地区)口岸的基础设施共享共用还有很大空间。按照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监管等原则,《方案》提出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动签订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协议,推广旅客在同一地点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查验模式等。同时,对国内现有口岸监管设施统筹使用;对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共同研发查验设备,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备、共同使用;加大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在人员通关为主的口岸,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充足的候检场地。
第二,推进大通关。
大通关是一个涵盖口岸多部门协同治理、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等内容的工作机制,是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方案》通过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推进协同执法、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等改革举措,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以及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改革综合效应最大化。《方案》还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口岸执法资源,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举措,探索体制创新。
——一体化通关。贸易便利化水平是衡量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尺。《方案》提出一体化通关,就是要破除部门间、区域间的各种藩篱,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申报人可以自主选择通关口岸。《方案》还提出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建设等机制优化措施。这些改革将更大程度地降低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跨境流动的成本和时间,有效释放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活力,有力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深入贯彻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海关已经实施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质检部门推出了“三通四放五统一”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区域间互通协作,企业通关更便利,成本更节约,物流更顺畅。《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到全国,到2020年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
——协同执法。近年来,海关总署会同质检总局联合开展了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就是按照协同执法理念开展的先行先试。为加快推进协同执法,提升协同的层次、扩大协同的范围,《方案》提出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守信综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海关、质检、边检、海事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明确提出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制约口岸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到最低。这将起到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减少重复作业,提升广大企业、进出境人员口岸通行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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