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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6-02-20 | 9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单一窗口”是国际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和普遍做法,目前有4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了“单一窗口”措施,“单一窗口”已成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手段。在我国建设“单一窗口”意义重大,它是对当前企业热切期望口岸执法简政放权的积极回应,可以切实为企业带来便利。按照目前的口岸执法链条,企业在口岸通关时必须往返于各执法部门之间分别办理各种手续,客观增加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和负担。建设“单一窗口”可以有效将现有口岸执法改变为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执法模式:一是可以实际简化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环节操作的复杂性,采用单一平台申报,摒除了以往多人员、多客户端、多单证系统操作的繁琐流程;二是有效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将执法部门需要的申报数据整合成统一化、标准化的申报数据池,相同或相近的数据项只需录入一次;三是实现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流的无缝衔接,企业可以运用“单一窗口”的数据协同接口,将其贸易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减少中间处理环节,降低数据差错率;四是企业通过“口岸单一窗口”界面可一站式办结所有通关手续,规避了在各执法部门之间串联奔走、分别提交单证、现场等候审批结果等环节,从而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同时,全面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也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前不久结束的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会议上,各方发表声明同意积极建设“单一窗口”,我国拟将建设“单一窗口”列为B类承诺条款,即2015年7月31日协定生效后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实施。照此承诺,我国最晚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设“单一窗口”。目前,上海 “单一窗口”试点预计6月份上线运行,通过试点,我们将在“单一窗口”建设的构成形式、运行模式、平台建设、合作机制等多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部分 完善四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七)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
  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进口,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海关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调整等相关税收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好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工作。积极为鲜活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国家扶持产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做好提前申报、集中报关、 “7×24小时”预约等通关服务,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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