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公示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轻微失信影响较小,企业无需过度担忧,但需减少此类差错;一般和严重失信影响较大,公示期内企业经营将受限制。企业需明确不同失信类型的界定,针对性规避风险。
3. 公示期限起算:核心内容为公示期限从司法行政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停止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期限有明确起算点,企业需清楚失信信息的公示时长,提前做好信用修复规划。对于附带期限的处罚,在相关期限届满前,失信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十四)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1. 修复定义:核心内容为信用修复是系统性过程,包括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依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三个环节,并非简单删除信息。
企业需纠正“修复即删除信息”的误区,修复后失信记录仍留存于海关内部系统,但不再对外公示和共享,相关惩戒措施也会解除。修复的核心是消除失信信息对企业经营的外部影响。
2. 修复条件:核心内容为企业需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满足最短公示期(一般失信满3个月,严重失信满1年);提交信用承诺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复条件明确,企业需逐一落实。纠正违法行为是基础,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的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规行为等;信用承诺书有统一格式文本,企业需郑重签署,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申请材料:核心内容为包括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材料;海关系统可查询到的证明材料,企业无需额外提供。
申请材料力求简化,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企业需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签署。若海关系统已能获取相关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节省准备成本。
4. 办理时限:核心内容为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修复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提交,海关按“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办理,结果通过该网站反馈。
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提升了修复效率。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便捷提交申请,无需多头奔走。需注意最长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需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业务开展。
5. 修复结论:核心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企业对受理或修复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海关申诉。
修复结论明确,企业若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申诉维护自身权益。海关会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确保修复过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