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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加工贸易现象解析: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变迁与企业实操指南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5-08-18 | 1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是个神奇的业务!海关废止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又在署令中留下了痕迹,当以为它已取消的时候却在加工贸易业务中频频出现——这就是保税加工中的异地加工!


一、异地加工的历史沿革


果子是2002年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的,“异地加工”这个名词彼时就已出现在报关员教材中。真要追溯起来,第一次在相关文件中正式提出“异地加工”的还不是海关,而是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几部委在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海关总署随后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4号)亦是根据该意见制订。该管理办法直至2017年12月7日才被废止。但是,在总署219号令中有且仅有一处异地加工。


异地加工管理,是因为在特定历史时期,违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行为较为猖獗,故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异地加工的管理及对应的保证金台账要求,海关也据此进一步细化了异地加工的管理措施。


二、什么是异地加工


在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异地加工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


“本办法中的‘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般而言,异地加工主要指进出口公司(经营企业)承揽相关业务,委托境内不具备关联关系的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模式。其最大特点是经营企业自身通常不具备生产能力,需将保税料件委托给位于异地关区的企业进行加工。而外发加工则是指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工序委托给本关区内的企业进行加工。


这里果子还是要提一下外发加工的演变。外发加工业务从总署113号令仅允许本关区个别工序外发,到195号令放宽至跨关区或全工序外发(需缴纳保证金),再到219号令规定只有全工序外发才需要缴纳保证金。各位似乎可以看出相关监管要求调整的用意——逐步放宽限制,强调风险管控。


三、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的变化


在总署195号令中,对于异地加工还有“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的表述,彼时对应的管理规定就是前面提到的《异地加工管理办法》。值得关注的是,《异地加工管理办法》直到2017年12月7日才被公告废止。


结合外发加工监管的演变来看,总署219号令似乎意图用外发加工全面替代异地加工贸易。理论上,异地加工应当就此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然而,在总署219号令第十四条中,依然明确规定了“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既然《异地加工管理办法》都废止了,为什么还存在这样的表述?难道是总署在修订文件时忘记删除了?当然不是。


四、对异地加工的管理要求


虽然《异地加工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但目前海关对异地加工业务(即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分属不同直属海关关区的委托加工模式)依旧维持了原有的核心管理程序。


在开展异地加工业务时,因保税料件的实际监管责任在异地关区(加工企业所在地),所以海关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并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海关有权根据风险评估,要求经营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出具保函。这里果子要强调的是,保证金或保函并非所有异地加工业务的必经程序,其要求完全取决于加工企业的信用状况和海关的风险判断。有的时候,即便经营企业自身是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也可能无法避免提供担保的要求。


既然海关监管重点在加工企业,那么经营企业是否就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了呢?显然不是。


五、给经营企业的提示


在海关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见,当生产企业发生违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时候,经营企业也承担了相应责任。这说明,即便是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手(账)册备案”也应当尽到相关监管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加工企业的审慎选择与动态核查至关重要。经营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不能仅关注生产能力和价格,更要全面考察加工企业的合规经营状况。要核实加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展保税加工业务的经验及专业人员,查看其过往在海关的监管记录,有无违规记录,优先选择AEO认证企业或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同时,这种核查不应是一次性的,而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在合作过程中,定期了解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如管理层变动、生产规模调整、财务状况等,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合规性的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终止合作。


其次,强化对加工业务全流程的跟踪与管控。经营企业要全程参与到加工贸易的各个环节中,不能将料件委托出去后就放任不管。在料件进口环节,要确保进口的料件与备案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完全一致,定期到加工企业实地检查,查看料件的使用情况、成品的生产进度,确保加工企业按照备案的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防止料件被挪用、串换或擅自销售。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等,要监督加工企业按照海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违规处置。在成品出口环节,要核实成品的数量、规格是否与备案相符,确保按时、按质出口,避免出现成品滞留或违规内销的情况。


再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经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异地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比如,业务部门负责与加工企业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对接,风控部门负责对加工企业的风险评估和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监控,财务部门负责保证金、税款等资金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熟悉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对于高价值业务可根据需要派员驻厂监督。此外,还可以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引入生产企业仓储数据的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手(账)册的备案、料件进口、生产加工、成品出口等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预警。


另外,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妥善处理违规问题。经营企业要主动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当海关发现加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查明问题原因。如果是自身监管不到位导致的,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整改;如果是加工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要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异地加工贸易虽然在管理办法上有所调整,但在实际业务中依然存在,且监管要求严格。经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加强对加工企业的管理和业务全流程的管控,才能有效规避风险,确保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合规开展。


以上,就是果子(微信:sunkai0107)对异地加工贸易的一点见解,欢迎大家就加工贸易、海关AEO认证、预归类等关务问题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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