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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看懂软件进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0-04-03 | 14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咨询软件进出口的朋友突然多了企业,软件进出口清关的确是个小众业务,但是一碰到就凌乱,以后果子会多写一些小众报关业务的程序。

最近向果子(微信:sunkai0107)咨询软件进出口的朋友突然多了企业,软件进出口清关的确是个小众业务,但是一碰到就凌乱,以后果子会多写一些小众报关业务的程序。

先说软件报关:
从贸易流向上分进口和出口(很重要,我不傻)
从通关形式上分有介质和无介质(非常重要)
就让我们按贸易流向来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 先说进口

1、有介质进口

有些软件是存入光盘、U盘、磁盘或其他介质中运输入境(通常空运),但另外一些时候明明可以通过网上传输或者非实体化交付的情形,因为关务人员不了解无介质进出口流程,为了确保可以收付汇,所以还是找了一个介质,有时甚至是空白并没有软件的介质走了一趟虚拟进口,为了那张报关单,可以按照传统方式付汇,这个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有的时候软件是与设备一同进口,但是分别支付费用,此时就应分两项进行填报。如果把软件的成本按设备价款进行征税就太亏了,

此类软件存入介质实体进口的情形,在正常申报的时候只需申报介质的税号85.23(光盘、U盘都在这里),但是请注意,一些类似的产品不能按含软件介质归类,比如电子口岸卡和U盾(应归入8471.80)。

2、无介质进口

软件本身属于一种技术,根据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当有《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后即可凭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而无需以报关单办理付汇手续。但是这里请注意一点,因为是无实体进口,所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发的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还是要为外商的销售行为在境内加征10%的预提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10%的所得税。这就是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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