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六、给予财政资金使用支持
实施部门:财政部
2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七、给予增值电信业务支持
实施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26、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给予便利
八、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7、在办理社会保障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
九、给予土地使用和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国土资源部
28、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十、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
实施部门:环境保护部
29、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
30、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
十一、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税务总局
31、增值税发票领用比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办理(可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的,按照需要即时办理)
32、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协助办理涉税事项
33、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享受以下便利化措施:
(1)国税机关可为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即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2)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之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3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十二、给予工商管理支持
实施部门:工商总局
35、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节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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