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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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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将上图的烟草经发酵、去茎及切条后切条宽约1毫米,最长达4厘米的形状进行存放,是归入品目24.01还是品目24.03项下。
在这之前先来看下24.01品目条文关于该品目项下的烟草加工工艺描述:
品目24.01本品目包括:
一、烟草,为天然状态(整株或烟叶)、已制过或已发酵的烟叶,整片或去梗、修剪或未修剪、破碎或剪切(包括切成一定形状但不能即供吸用的)。
烟叶经混合、去梗并用适当混合的液体香料加味(“调味”或“浸泡”)以防发霉、发干及保持香味的也归入本品目。
二、烟草废料,例如,在收拣烟叶或制造烟草产品时所剩的废料(烟草的茎、柄、梗、切边、末等)。
由描述中可以得知,该品目24.01项下的烟草可经多道工序制作,基于存储或包装等要求可进行必要的修剪,需要进一步进行加工切割后方便于吸用。如果制作后无需进一步切割便可使用的话,是不符合该品目条文的描述,而应按其他烟草制品归入品目24.03项下(如制成的烟斗或卷烟用烟)。从产品的形态来看,该烟叶的加工程度明显已经超出了品目24.01项下产品的加工工艺要求,因此建议归入品目24.03项下。这里要注意的是,子目2403.19与子目2403.99主要区别于直接切割而成还是经进一步加工研磨、聚合后再切割、切碎而成,从工艺来看后者会复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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