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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又一重大好消息,放宽主动披露应用范围
来源: | 作者:报关员果子 | 发布时间: 2024-12-23 | 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主动披露政策的公告。2022年发布的第54号公告、2023年的127号公告以及最近在2024年7月22日发布的87号公告,逐步明确了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和享惠措施,并对高级认证企业(AEO)提供了特别优惠。这些政策旨在为外贸企业提供自查自纠的机会,鼓励企业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的守法自律,持续改善外贸环境。

特别是针对高级认证企业,87号公告显著延长了主动披露时限,从原本的六个月放宽至一年以内,这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内部审查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还大大增加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可能性。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24年6月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并在此后发现了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发生的涉税违规行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它可以在87号公告的框架内免受行政处罚。

此外,为了方便企业提交主动披露申请,海关总署提供了三种途径:现场提交纸质资料、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提交,以及利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电子化申报。这样的安排既体现了海关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也响应了国家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总的来说,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反映了海关致力于打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的决心。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熟悉并善用这些政策,不仅可以降低合规成本,还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分别在2022年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54号),2023年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和享惠措施等予以明确和优化。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


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本次新政出台,体现了海关打造企业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的决心。下面,让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来解读本公告内容:


本公告主要是面对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AE0是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该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给予的优惠便利措施。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公告从面向所有进出口企业、单位,到出台针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专门规定,体现海关精准服务的理念。


一、公告适用时限不断放宽


涉税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适用时限逐步放宽,给予企业更为充分的自查时间。87号公告将高级认证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放宽至“一年以内”,为高级认证企业充分运用政策红利积极自查预留出更充足的窗口期。


涉税违规方面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方面

二、常见问题解答


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检违规行为,87号公告有无新规定可以适用?


答:87号公告对涉检违规行为主动披露没有新的规定,仍按127号公告执行。127号公告与87号公告不一致的,以87号公告为准。


问:我司于2024年6月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自查发现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存在涉税违规行为,涉及少缴税款约120万元,并于2024年7月26日向海关主动披露,请问应适用87号公告还是12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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