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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麻辣烫】聊一聊关于无代价抵偿通关的注意事项(20200316第7期,by:张勇)
来源: | 作者:张勇 | 发布时间: 2020-03-20 | 4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家好,今天是2020316号星期一,我是张勇。今天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无代价抵偿的通关注意事项。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无代价抵偿。无代价抵偿,是以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但是这里呢需要注意的一点,这个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一定要需要海关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以这个检测报告为准。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呢,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就说根本就是与原货物不相符的。这种情况要经收发货人说明理由,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范围。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一定是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就是以海关认定为准。收发货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及税则号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属于无代价抵偿的范围。这种情况属于什么呢。这种情况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一定要记住这几点。那无代价抵偿的海关监管的基本特点、基本特征又是什么呢。一共包括两点。第一,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要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免于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第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但是进出口与原货物或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按规定计算与原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差额,高出原征收税款数额的,应当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低于原征收税款的,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应当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税款;未补偿货款的不予退还。一共要记住这两点。但是在通关程序上呢,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的海关手续又是什么呢?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有关手续。下面呢,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呢,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货物的退运出境的报关手续,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原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货物的退运进境的报关手续,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税。还有一点就是,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放弃交由海关处置,就是说这个货主说我不需要退运出境,但我不要了,我也不愿意弄了,我就交给海关,你们自个去处置吧。那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这个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不退运出境,但原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愿意放弃交由海关处置的,海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下面一点就是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及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这种情况,但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中,并海关对原进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算的税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这种情况就需要交验许可证件,需要交验许可证件。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进境,原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申报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出口,并按照海关对原出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税额,缴纳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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