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就承接了几家此类企业的AEO突击复审辅导工作,确认核心诱因就是海关备案信息管理缺位。很多企业存在已备案报关人员离职后,未及时注销其操作员卡、未更新海关备案信息的情况。
该离职人员入职新企业后,会在新公司重新进行报关人员备案,此时海关系统会自动预警,显示同一人员在多家企业同时任职。海关通过核对备案时间可精准判定:问题源于原任职企业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内部管理不规范。
而该项备案信息动态更新要求,正是本AEO认证标准的硬性条款。因此海关会依据认证标准,对存在违规情形的企业启动专项核查。这也是近两个月全国多家AEO高级认证企业评级下调、合规分数被扣的核心原因。
回到开头提到的那家企业,那也是果子辅导的AEO认证企业。在认证开始时公司高管面向海关进行公司介绍,介绍到注册资本时被海关突然叫停,因为海关系统显示的注册资本和企业高管介绍的注册资本相差一倍,经现场核实是因为工商注册变更后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备案变更导致,直接被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关备案变更的法定硬性要求
企业经营过程中,名称、地址、法人、经营范围、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行政部门一般会按时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变更,但绝大多数企业的行政人员都不了解海关对备案信息的政策规定。
而关务部门常因部门权责不清、未及时收到行政部门同步来的企业变更通知,或者因为同样不熟悉海关备案要求,遗漏海关备案信息同步更新工作。这也是我辅导的众多AEO认证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合规漏洞。这也不难理解,站在行政部门的角度上,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本来让关务人员知悉的必要性也不强。
针对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九条有明确法定要求: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备案。
这里果子需要重点提醒的是:该条款中“变更之日起”,特指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当日,并非企业内部变更决议日期。
同时规章还明确了违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报关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的,海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这条规则与海关AEO认证标准第十六条直接关联:只要被海关查实存在逾期未变更备案信息的违规情形,即便最终未处以罚款,只要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会直接判定AEO认证该项不达标、扣除对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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