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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归类错误被罚952万元
来源: | 作者:王源枝 | 发布时间: 2015-11-13 | 6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液状及糊状,包括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及其他分散体和溶液;
(二)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审单关员根据长期的审单经验和商品知识积累,判断该合成橡胶不应为乳胶状或不规则形状的块,团、包、粉、粒、碎屑及类似的散装形状。


通过上述分析,审单人员认为可能具有较大的归类风险,遂上网及向其他同类企业了解情况,查找相关资料,并通知企业核实其进口状态,开出归类质疑通知单,最终认定并经过企业确认上述商品的进口状态实为规则块状。


上述商品的进口状态已经超出税则四十章章注三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分别归入税则号列4002.3190和4002.6090,税率分别为7.5%和5%,税率差分别为1.5%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 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终对企业进口的三年累计154票报关单追征关税、增值 税及滞纳金,累计追征税款952万元。


经验启示


1、报关员应当深入学习商品知识,进行专业化归类培训,做好积累。本案中,报关行的报关员应当结合工作经验,根据包装、行业特征和下游工艺等线索,判断出 合成橡胶规则块状居多的风险。举个例子:一家生产汽车轮胎的厂家进口的合成橡胶肯定是块状或者带状,通过加热、挤压等工艺制成连续片状,直至加工成轮胎成 品。他们不太可能进口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然后再进行半成品加工。但如果是一个汽车零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塑料是通过注塑机融化后直接成型的,那么是初级形 状的可能性就较高。


2、当报关员意识到上述1款的风险时,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和确认,不能盲目按照企业给出的单据进行申报。因为,往往企业的报关人员在归类水平和商品知识 上都更为欠缺,缺乏独立进行准确归类的能力和风险判别的能力。如果出现前面的这种案例,即便你报关员不被牵扯在内,很可能企业也会责怪报关行没有尽到义务 而损失掉一个大客户,到时候老板也饶不了你的。


3、在日常归类工作中,要注意对类、章注释及品目注释的解读,一定要确认是否符合注释中的规定再确定归类,否则非常容易带来归类错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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